1、美国是一个实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国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国处理商标纠纷及商标法的发展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2、美国国会也制定了一些与商标注册和保护有关的成文法规,它们是1881年的联邦(商标法)、1905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第三部联邦《商标法》。现行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律有1946年?月5日美国国会制定的1946年(商标法),通常称之为(兰汉姆)法。该法于:1947年7月5日正式生效,于1988年商标法修改法令予以修改,修改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有关法规还包括1989年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案例实践规则、1996年1月16日生效的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在1989年商标案例实践法则基础上修改的联邦法律第二部分第37号法令。
3、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
4、 国家英文缩写:US。
申请人主体资格:
国内外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不限。
*在美国商业中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使用商标注册。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如在其本国已注册,虽尚未在同美国的商务活动中使用,但已在他国使用或打算使用该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外国人申请必须指定在美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事宜。
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4、 如在美国已使用为基础申请的,应提供使用证据照片四张(如产品照片、标签、合同等)
5、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
官方回执时间: 3工作日左右
注册所需时间:以在美国使用为基础:8-12个月
美国商标有效期: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异议期限:30天
连续不使用撤销:2年
官方使用语言:英语
美国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半年至注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注册期满后的3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需支付罚金。
美国商标办理分析: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美国的商标法律制度较为发达,关于产品的规定也非常严格,通常不接受概念较大的宽泛产品名称。
美国注册程序详解:
美国商标注册程序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是较为复杂的,在联邦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可以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保护,但如果不注册商标也可以得到普通法给予的保护,只是这种保护可能只局限于其商业使用的范围内,如某个洲内。
在美国商标制度中,在商业上使用商标是十分重要的,即使进行联邦商标注册,也需要指明是已经使用还是意图打算在商业中使用。
如下面的流程图(英)所示,以1(a)基础(即已经使用)提交的美国商标,从申请、审查、注册发证到续展一共经历9个步骤,程序相对复杂,尤其美国下发审查意见的处理方面十分重要。
●申请提交
向美国商标局提交申请后,会分配一个申请号(从字面上来看,是序列号a serial number),该阶段会大约经历3个月左右时间进入下一阶段。
●商标审查
这一阶段会经历大约1个月左右时间,如果申请符合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么申请会被分配到某个审查官手上,该审查官对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进行审查。
●审查意见阶段
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认为有任何形式或实质上的理由拒绝该商标注册,便会发出官方意见(Office action),该官方意见必须进行答复,如果不答复便会视为该申请无效(除非是针对部分商品上作出的官方意见),官方意见发出之日起有6个月答复期。答复通过后,便安排公告,如答复未通过,官方会发出终局意见书,只有问题得到解决后才可以公告,否则将最终驳回。
●公告阶段
如果没有理由拒绝商标注册,那么就会将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the Official Gazette (OG))上,该公告每周在线刊登,大约在批准后1个月左右,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该公告期有30天,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对该申请的反对,如果没有反对,大约在3个月左右进入到登记阶段。
●登记阶段
在商标公告3个月后,没有收到任何反对申请,商标局便会核准注册,注册后需要在第5-6年的时候进行下面的第9步骤来维持商标权利继续有效。
●第8条款宣誓和第9条款续展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8条款的规定,商标注册后必须在第5-6年时提交一份使用声明,以确保该商标继续保持有效。商标注册后第10年的时候需要进行续展。
美国审查注意事项:
美国商标审查分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审查。
根据《兰哈姆法》第一章第二节,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1)含有下列因素不得注册:不道德、具有欺骗性、令人反感的;贬损、虚假暗示某种关系(人、机构、信仰、国家标志)或导致不光彩或不名誉;地理欺骗性误导描述(仅针对酒);(2)含有以下因素不得注册:美国联邦、州、自治市、外国的国旗/国徽或其他标识;
未经允许使用某个在世的个人或已故美国总统的名字、肖像、签名,不得注册;(3)可能存在混淆、错误、欺骗性,拒绝注册。(4)含有下列情况不得注册:仅仅具有描述性;仅仅具有地理指定性(但指定的这个地方确实是这些商品的原产地则可注册);仅仅是一个姓氏;整体具有功能性;(5)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一个本来没有显著性/地理指定性但通过大量使用而获得显著性的商标的注册。大量使用是指,在提交申请前,5年内连续使用且已获得消费者认知。
相对理由审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会进行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审查。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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